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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82财保45号
申请人:***,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界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文龙,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河南三合金属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454EN05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100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310000元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单(保单号:PZPP19340106420000000069,保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10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且依法已向本院提供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310000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潘振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