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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1902执934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载树,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90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