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南海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24民初1142号 原告:***,男,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系济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济南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94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夏 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