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4执846号
申请人:济南海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792630245N。住所地平阴县**镇合楼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710642913F。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北街。
法定代表人陈大和,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济南海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峰
审判员 贺 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赵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