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37执71号
***、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24)川3437民初113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法律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1424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承办,***任法官助理,***任书记员。
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4484.00元,其中,案款142448.00元,执行费2036.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执行费已缴入国库。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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