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4执716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6月11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被执行人:北京志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科技综合楼A0928室(昌平示范图)。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志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昌劳人仲字[2020]第1017号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8.005917万元等,我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必须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经我院审查,被执行人已经不服该裁决向我院起诉,京昌劳人仲字[2020]第1017号裁决书未生效。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4执7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