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皖13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宿仲裁字第9号裁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生效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