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内0526执1201号 申请执行人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中小企业园区内任兴燃气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执行人:内蒙古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某 在执行申请人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霍林郭勒市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内0526执1201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3)内0526执120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内蒙古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苑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