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5民初3980号
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太和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582831110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2日,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委托代理人:***,系重庆尚可***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他海热,男,东乡族,生于1989年7月20日,甘肃省广河县人,住甘肃省广河县。
被告:临夏市众信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市南龙镇建材汽配物流中心院内。
经营者:**。
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他海热、临夏市众信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0元,减半收取185.00元,由原告重庆宏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