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顺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803执1295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顺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老边区二道镇兰旗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A1栋6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76861.5元及利息或查封等值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