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与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03民初13022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所地江门市环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0F。 负责人:***。 被告:**,住贵州省。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祎姗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