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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坤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1财保148号 申请人:青州市坤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309国道北青垦路西侧青州工商联会馆6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C79LT71。 被申请人: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 申请人青州市坤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青州市何官镇北牛家村村民委员会在青州市何官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资金60000元,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20日开始。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6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