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军正威商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宁0106民初8478号

原告:***正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刘合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发,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杨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2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9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正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建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沈天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