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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机场公路西兴互通工程指挥部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项目西兴互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2015)杭滨催字第23号
申请人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项目西兴互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1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申请人在法定审限内向本院申请对该票据做出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号码为1020004220835604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陆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伍年壹拾贰月壹拾壹日,付款人为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萧山机场公路西兴互通工程指挥部,收款人为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公路西兴互通第TJ02标段项目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项目西兴互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季    隽    虹 审判员 蔡智群人民陪审员马燕芬
书记员 夏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