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子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1393号 原告:***,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子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36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1888弄11号3楼305室-K。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269号2栋。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上海子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