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执8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地球天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桥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018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地球天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42元,本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189元,扣除执行费53元,本案申请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