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新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武功县新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647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2)陕0404民初28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陕0404执保647号申请保全人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肖XX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2年9月16日,冻结被申请人肖XX名下银行账户三个、网络资金账户一个。 2022年9月16日,冻结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个。 2022年9月15日,解除对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