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24执1245号 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4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下剩借款本息69792元、违约金25288元、诉讼费1750元、迟延利息,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银行账号资金6135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352元。借款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