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国佑鸿路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法与承德国佑鸿路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205号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济南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301-3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9JXF8M。
法定代表人:李明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化芬,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国佑鸿路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平泉镇瀑河沿村(平泉经济开发区机场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3MA08NCP87K。
法定代表人:项松涛,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并告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严士焱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宫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