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1民初9416号
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550号万安建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5U2055。
法定代表人:林而银,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见庭,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贵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镇政府财政所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MA45J7T06T。
法定代表人:朱应中,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贵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731元,由原告重庆尔盈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谭 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渊
书 记 员 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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