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322号
申请人青海宣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匠大雕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157520元的存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5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匠大雕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7520元。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冻结的银行存款。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5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匠大雕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7520元,现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冻结银行存款。
(2023)青0104执保322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