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821号
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甘肃建投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2)甘0502执821号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投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6820032.5元。执行中,依据(2022)甘05民终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核算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案件款为7625022.21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6820032.5元、利息合计804989.71元)。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金额7686522.21元(含执行费61500元),7625022.2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