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辰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105执4851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辰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2594378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92号交通投资大厦三层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57106583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晋0105民特813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定手续,责令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62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