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品达精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津0104执6504号 天津品达精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品达精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650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