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恢25号
***、绵阳市聚鼎鸿顺市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5)三民初字第2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绵阳市聚鼎鸿顺市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要求***给付垫付的赔偿款207822.71元。执行中,你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因此,绵阳市聚鼎鸿顺市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15)三民初字第2710号民事判决享有的全部债权实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