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1036号

***:

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劳人仲案(2020)114号三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工伤待遇款共计104533.69元。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1036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将人民币107043.69元缴至本院标的款账户(其中工伤待遇款104533.69元、迟延履行金1042元、执行费1468元)。至此,被执行人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三劳人仲案(2020)114号三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