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976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对原告***与被告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亦庄分公司、被告北京方兴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15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中第11页“三、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补正为‘’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