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04民初23743号
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帛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讯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9年7月25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达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蝶讯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达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蝶讯网公司:1.立即停止对WGSN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展示、销售及使用WGSN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2.赔偿经济损失2,352,168元;3.承担合理费用75,700元(含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24,500元、翻译费1,200元);4.在其官方网站蝶讯网(www.sxxl.com)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诉讼过程中,达帛公司确认蝶讯网公司已删除了涉案报告,故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WGSNLIMITED(以下简称WGSN公司)系世界知名在线时尚预测和潮流趋势分析服务提供商,旗下有数百名创作和编辑人员,每年走访全球各大城市,并与遍及世界各地的资深专题作者、摄影师、研究员、分析员以及潮流观察员组成强大的工作网络,为全球知名的零售商、品牌和制造商预测潮流趋势,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经大量人员的投入,WGSN公司通过研究长期的消费趋势、新兴潮流和大型T台秀,原创发布了大量时尚趋势及分析报告。达帛公司系WGSN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被WGSN公司授予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许可第三方使用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的作品的权利,以及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WGSN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WGSN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趋势及分析报告同时在其英国官网及达帛公司官网进行发表,达帛公司就WGSN公司拥有著作权作品在中国境内所享有的权利应受中国法律保护。达帛公司发现,蝶讯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非法复制、上传并许可第三方付费使用WGSN公司趋势及分析报告。达帛公司认为,蝶讯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网络传播并商业使用WGSN公司趋势及分析报告的行为,侵犯了达帛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蝶讯网公司非法使用并许可他人付费使用的合理价格计算其违法所得,给达帛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达2,352,168元,应由蝶讯网公司向达帛公司赔偿。
蝶讯网公司辩称,1.使用WGSN公司趋势及分析报告是公司实习学生为了节省时间,通过朋友账户下载了小部分WGSN公司趋势及分析报告的内容,其事先并不知情,非故意侵权,而是存在管理过失,对此表示道歉。达帛公司发现其存在侵权行为直接就提起诉讼,并未通知其移除,而其在收到诉讼告知书后立刻停止使用该趋势分析报告,并删除相关报告,故蝶讯网公司管理存在过失,并非故意侵权,侵权情节轻微。2.蝶讯网公司的官方网站包含服装网、服装趋势网、鞋包网、箱包网、鞋包趋势网五大部分,共42个板块,131个栏目,其只在服装网3个小栏目中(色彩趋势、面料趋势、企划主题)使用过涉案趋势及分析报告,而且该服装网都是赠送给会员用户的,对于蝶讯网公司整个企业的营业收入几乎没有影响。3.达帛公司未提供其损失的充分证据,蝶讯网公司因侵权获利、达帛公司因被侵权受损的数额均难以确定,故对达帛公司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4.涉案趋势及分析报告构成作品,但达帛公司不是著作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WGSN公司为涉案报告的著作权人,故达帛公司不是适格主体。请求法院公正、合理裁决。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达帛公司权利来源及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分析报告的情况
注册成立于英国的WGSN公司,系世界知名在线时尚预测和潮流趋势分析服务提供商,专门为时装及时尚产业提供网上资讯收集、趋势分析以及新闻服务。2016年,WGSN公司与中国企业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达帛公司,为中国时尚相关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提供快速、全面、专业的资讯和数据分析及服务。达帛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
2017年12月9日,WGSN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就其展示于https://***等WGSN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并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WGSN公司产品和服务涉及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美术、摄影作品、图片、实物图片以及数字化处理的实物图片、汇编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授权达帛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同时授权达帛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WGSN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包括开展调查并固定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该授权涵盖该授权委托书签署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现的侵犯WGSN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2018年12月13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上网进入达帛公司官网(www.wgsnchina.cn),网页左上方有加粗的“WGSN”字样,输入“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搜索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及分析报告,点击报告链接,报告右上角显示有“更多图片”选项,浏览报告信息(标题、编辑、发表时间),截屏网页并下载30篇报告。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8)沪张江证经字第4762号公证书。
上述公证下载报告的每一页右下角均有“WGSN”字样水印,部分报告编辑信息中还标注了WGSN的团队信息,30篇报告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发表。权利报告系在进行市场调查、采风,对时尚资讯信息、公开素材进行采集、筛选、整理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对包括色彩、面料、主题风格在内的服饰潮流趋势进行分析作出预测,并以文字、启发用户灵感图片或加调色板的表达方式对潮流趋势作出的研究报告。公证下载的30篇权利报告为:《2019/20秋冬全球色彩趋势预测》《2018/19秋冬男装设计专题:运动校园》《2019/20秋冬美国色彩:匠意》《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匠意》《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奇愈》《2019/20秋冬拉美色彩:匠意》《2019/20秋冬欧洲色彩:匠意》《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别样》《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寻同》《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触动》《2019/20秋冬男装面料趋势预测:匠意》《2019春夏男装设计专题:退休的千禧族》《2019春夏男装采购指南:色彩&印花》《2019春夏中国面料集锦-4月号》《2020春夏关键色彩》《新派学院风》《2020春夏色彩分析》《2019春夏中国面料精选:5月号》《2019春夏设计专题:质朴之美》《2019/20秋冬男童装设计专题:童子军营》《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赋情》《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解码》《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发声!》《2019春夏女士礼服设计专题:惊艳来宾》《女装新兴趋势:装饰解构主义》《新兴趋势:都市名媛》《2019春夏男装设计专题:短途旅行者》《2019春夏女装设计专题:热带运动》《2019度假季设计专题:上流社会时尚女性》《女装新兴趋势:民俗元素》。
2019年8月7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上网操作,在GoogleChrom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进入该网址页面并浏览,网页左上方有加粗的“WGSN”字样,在语言栏选择“中文”,输入“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搜索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及分析报告,点击报告链接,截屏网页并下载30篇报告,显示的报告内容、标题、编辑、发表日期等信息,以及有“更多图片”选项和下载的报告有“WGSN”水印与达帛公司官网完全一致。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5671号公证书。
二、蝶讯网公司及使用蝶讯网公司会员账号查看蝶讯服装网上被控侵权报告的相关情况
蝶讯网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629.6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脑网络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时装设计,服装鞋包及配饰的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018年7月19日、8月16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先后两次向上海市卢湾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使用其提供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点击屏幕上“diction”图标,弹出“蝶讯客户端6.1.1”对话框,显示账号xuanchen1312、密码记住、选项“服装网”,点击“登录”跳转sso.diexun.com,后自动跳转至蝶讯服装网(www.sxxl.com),分别在男、女、童装栏目“趋势预测”下查看“面料趋势”、“色彩趋势”、“企划主题”项下共计38篇报告,对操作过程及报告内容页面进行截屏,同时使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全程进行录像。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了(2018)沪卢证经字第1972号、第2284号公证书。
上述38篇报告中被控侵权报告共计30篇,上线时间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上线时间均晚于对应权利报告发表时间,少则相差几天,多则相差三个月多几天,对应权利报告及其显示的点击量为:《2019&20秋冬全球色彩趋势预测》331,484、《2018&19秋冬男装专题:运动校园》22,824、《2019/20秋冬美国色彩趋势预测:匠心》358,860、《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匠心》《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探秘》296,164、《2019/20秋冬拉美色彩趋势预测:匠心》358,380、《2019/20秋冬欧洲色彩趋势预测:匠心》503,864、《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另类》《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求同》《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悸动》26,136、《2019&20秋冬男装面料趋势预测:匠心》102,768、《2019春夏男装专题:退休的千禧族》15,292、《2019春夏男装采购指南:色彩》68,364、《2019春夏中国男装面料:4月号》9,760、《2020春夏关键色彩》156,540、《新派学院风》167,000、《2020春夏色彩分析》119,792、《2019春夏中国面料精选:5月号》23,412、《2019春夏设计专题:质朴之美》8,636、《2019/20秋冬男童装专题:童子军营》25,352、《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天性》《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破密》《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呼声》363,924、《2019春夏女士礼服专题:惊艳来宾》84,648、《女装新兴趋势:装饰解构主义》95,080、《新兴趋势:都市名媛》35,112、《2019春夏男装专题:短途旅行者》6,920、《2019春夏女装专题:热带运动》27,508、《2019早春设计专题:上流社会时尚女性》18,740、《2019早春新兴趋势:民俗元素》125,440。
2018年6月12日,案外人上海旋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辰公司)与蝶讯网公司签订《蝶讯服装趋势网服务合同》,旋辰公司购买蝶讯服装趋势网站产品,注册成为蝶讯网公司钻石趋势会员(后台账号xuanchen1312),为期一年,服务费48,000元。钻石权限有浏览和下载男、女、童装全部内容及图片,查阅男、女、童装全部趋势书籍内容等,还有提供男、女、童装矢量图和工艺供应商联系方式、一年不低于两次趋势发布会邀请等增值服务。在合同签章处手写有“赠送服装网一年”字样。在签约主体一栏蝶讯网公司信息中标注的公司网址为:www.epdsxxl.com。签约当日,蝶讯网公司向旋辰公司出具了金额48,000元的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蝶讯服装高端趋势网站系统软件V2.0”。蝶讯网公司称,www.epdsxxl.com是蝶讯服装趋势网的网址,该网站与蝶讯服装网是不同的网站,合同中手写条款恰好证明有被控侵权报告的蝶讯服装网是免费赠送给用户的,被控侵权报告并未用于盈利。达帛公司提出,合同中没有标注蝶讯服装趋势网的网址,合同在蝶讯网公司信息中标注的网址不能证明就是服务网站的网址,且工信部网址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网址为www.epd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而有网址为www.sxxl.com蝶讯服装网的备案信息,www.epdsxxl.com属于www.sxxl.com一级域名下的,蝶讯服装网上的报告需付费才可浏览内容,并非是免费的。
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显示蝶讯网公司作为主办单位有6个不同网址的网站,审核通过时间均为2017年6月1日,其中有首页网址为www.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为粤I**备XXXXXXXX号-2,没有网址为www.epd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
达帛公司另称,2018年6月21日,蝶讯网公司派员至旋辰公司,用U盘将蝶讯客户端拷贝安装在旋辰公司一台主机和达帛公司存放在旋辰公司的三台笔记本电脑上,前述1972号、2284号公证书指向的保全证据公证就是使用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做的。蝶讯网公司确认该两次公证使用的账号是XXX********。
三、非蝶讯网公司会员无法打开浏览蝶讯服装网上报告的情况
2019年2月22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通过搜索打开蝶讯服装网(www.sxxl.com),分别在男、女、童装栏目“趋势预测”下,随机在“面料趋势”、“色彩趋势”、“企划主题”子栏目中选取报告点击查看,结果报告内容均无法打开,并跳出“温馨提示:您当前是游客身份,无法查看主题或图片内容,建议您立即注册或登录”。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1055号公证书。
四、比对情况
被控侵权报告与权利报告相比对,两者文字部分几乎一字不差,有的类似于做了同义词替换,如:将“不羁”改为“无束”,将“匠意”改为“匠心”,将“奇愈”改为“探秘”,将“别样”改为“另类”,将“寻同”改为“求同”,将“触动”改为“悸动”,将“赋情”改为“天性”,将“解码”改为“破密”,将“发声”改为“呼声”;启发用户灵感图片部分有相同,也有采取旋转、缩放、翻转、截取方式使用,或选用相似风格的图片,并进行了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有调色板的部分,也作了些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
五、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情况
达帛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公证费24,500元、翻译费1,200元、律师费50,000元。
以上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达帛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018)沪张江证经字第4762号公证书、(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5671号公证书、(2018)沪卢证经字第1972号、第2284号公证书、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页打印件、(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1055号公证书、付款凭证、发票,双方提供的服务合同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达帛公司主张按照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具体计算方法为:2017年度蝶讯网公司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68,972,947.85元,除以购买一个会员账号费用48,000元/年,得出该年度蝶讯网公司售出的账号数1,436个;一个会员账号费用48,000元/年,除以2017年度蝶讯服装网男、女、童装三个栏目的报告数879篇(自行统计),得出54.6元/篇;被控侵权报告数30篇,乘以单价54.6元,再乘以账号数1,436个,得出赔偿数额2,352,168元。达帛公司提供了证明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的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报告》(节选)。蝶讯网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达帛公司统计的报告数量不予确认,并提出时尚资讯信息系统包括五个网站,而被控侵权报告只在服装网33个子栏目中的3个子栏目中出现,且服装网是免费赠送给会员用户的,不产生任何利益,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与本案没有关系,另外其会员的主要权限是获得趋势手稿,故不认可达帛公司的计算方法。
蝶讯网公司为证明其与国内外时尚资讯公司合作、并非故意侵权,以及色彩趋势、企划主题、面料趋势3个子栏目在服装网33个子栏目中点击率低,提供了使用他人图片签订的《年度合作协议》、代理推广国外中文时尚资讯网站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通过百度统计工具查询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蝶讯服装网栏目点击率的网页打印件。对此,达帛公司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认同达帛公司的意见,上述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涉案权利报告系由专业人员在对大量时尚资讯信息、素材进行筛选、整理的基础上,对服饰色彩、面料、主题风格等潮流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后,以文字、启发用户灵感图片等表达方式,对潮流趋势作出富有个性的具体表达所形成的。在筛选、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富有个性的具体表达所形成的趋势分析报告,体现了创作人员的选择和判断,凝聚了创作人员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依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达帛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蝶讯网公司网站上的被控侵权报告是否侵害了涉案权利报告的著作权;三、如果构成侵权,蝶讯网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焦点一,本院认为,WGSN公司系世界知名在线时尚预测和潮流趋势分析服务提供商,专门为时装及时尚产业提供网上资讯收集、趋势分析以及新闻服务,而涉案权利报告属服饰潮流趋势分析报告,同步发布于WGSN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帛公司的官网,从两网站下载的报告每一页右下角均有“WGSN”水印,即WGSN公司的缩写署名,还有报告在编辑信息中标注了WGSN的团队信息,故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WGSN公司为涉案权利报告的著作权人。WGSN公司注册于英国,中国与英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权利报告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根据WGSN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达帛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WGSN公司展示于官网等互联网网站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涉案权利报告展示于WGSN公司及子公司达帛公司的官网,故达帛公司拥有包括涉案权利报告在内作品在中国境内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自身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达帛公司具有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蝶讯网公司关于达帛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焦点二,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报告在蝶讯服装网的上线时间均晚于对应权利报告在WGSN公司及达帛公司官网的发表时间,蝶讯网公司在辩称中亦承认通过朋友账户下载了WGSN公司趋势分析报告并使用。其次,被控侵权报告与权利报告相比对,文字部分几乎一字不差,有的类似于做了同义词替换,启发用户灵感图片部分除了相同外,有细微差异的部分仅是以旋转、缩放、翻转、截取方式使用,或选用相似风格的图片,对包括有调色板的部分进行一些非常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这些微不足道的差异不能反映蝶讯网公司对服饰潮流趋势的观点,被控侵权报告只是对应权利报告的复制件。蝶讯网公司未经达帛公司许可,在其主办的蝶讯服装网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达帛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服饰潮流趋势分析报告,侵犯了达帛公司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焦点三,本院认为,蝶讯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达帛公司对涉案权利报告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达帛公司鉴于蝶讯网公司删除了侵权报告申请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关于赔偿损失。达帛公司主张按照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但其计算方法显然是一种推定,且将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作为计算基数缺乏事实依据,其自行统计的蝶讯服装网上报告数量蝶讯网公司不予确认,蝶讯网公司的会员权限也不仅限于浏览男、女、童装趋势报告,故其计算结果不能作为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的依据。鉴于达帛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蝶讯网公司因侵权所得利益均难以确定,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商业价值、侵权报告数量、点击量、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指出的是:蝶讯网公司作为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从事时尚资讯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在向其会员用户提供服饰潮流趋势预测服务时,不是通过创作人员的智力劳动,对相关信息、素材进行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创作报告,而是通过他人账号将达帛公司网站上的报告下载后稍加修改即进行使用,攫取他人智力成果,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并非蝶讯网公司辩称的非故意侵权、侵权情节轻微;在案证据显示,查看蝶讯服装网上侵权报告系使用了蝶讯网公司会员账号,而非蝶讯网公司会员无法打开浏览蝶讯服装网上的报告,该事实表明需付费成为蝶讯网公司会员才能查看侵权报告,故侵权报告系被蝶讯网公司作有偿使用,并非蝶讯网公司辩称的蝶讯服装网是免费赠送、侵权报告未用于盈利,该辩称存在误导;侵权报告上线时间距对应权利报告发表时间间隔较短,报告的商业价值并没有降低。关于合理费用,达帛公司主张的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均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消除影响。因蝶讯网公司侵犯的是达帛公司的著作财产权,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蝶讯网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给达帛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本院对达帛公司要求蝶讯网公司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22元,由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0,411元,被告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第十一条……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