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73民终3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讯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达帛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3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蝶讯网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沪0104民初23743号民事判决;2.判决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一、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侵权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首先,“WSGN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的使用是上诉人公司实习人员为了节省时间,便通过朋友账户下载了小部分“WSGN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的内容,上诉人在此之前并不知情,非故意侵权,而是管理过失。被上诉人在发现上诉人存在侵权行为时,直接就提起诉讼,并未通知上诉人移除,而上诉人在收到诉讼告知书后,立刻停止使用该趋势和分析报告,并删除相关报告。其次,上诉人使用上述报告持续时间短,在网站上点击率非常低,影响力亦非常小,几乎可忽略不计。上诉人的官方网站由五部分组成,上诉人只在服装网(33个栏目)的3个小栏目中(即色彩趋势、面料趋势、企划主题)使用过趋势及分析报告,而且该服装网都是赠送给会员用户的,对于上诉人来讲该板块可有可无,上诉人并未用涉案报告来盈利。二、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一审法院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就实际损失提供充分证据,且上诉人并未因此获利,结合本案“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一审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上诉人顶格赔偿50万元,明显适用错误。其次,一审法院认定“WSGN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上线距离对应权利报告发表时间间隔较短,但报告的商业价值并没有降低属于明显的逻辑错误。涉案报告主要是针对服装行业的趋势分析,具有鲜明的时效性,其商业价值的本质在于在受众群体中的传播和影响力,然而在短时间里,该涉案报告的传播并不快,点击率很低,所以其影响力也很小,据此一审法院在适用《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时,应该考虑到侵权持续的实际时间和涉案报告商业价值的大小。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故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达帛公司辩称:1.上诉人在一审中自认通过朋友账户下载了***公司趋势分析报告并使用,且无论是否为实习人员操作,均属于职务行为,上诉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2.上诉人网站上相关涉案侵权报告的点击量巨大,且其服装网系有偿使用;3.上诉人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给被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一审关于赔偿金额的法律适用正确;4.上诉人侵权报告上线时,被上诉人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上诉人此种侵权给被上诉人带来的损失巨大。
达帛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蝶讯网公司:1.立即停止对***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展示、销售及使用***LIMITED趋势及分析报告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2.赔偿经济损失2,352,168元;3.承担合理费用75,700元(含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24,500元、翻译费1,200元);4.在其官方网站蝶讯网(www.sxxl.com)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一审诉讼过程中,达帛公司确认蝶讯网公司已删除了涉案报告,故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达帛公司权利来源及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分析报告的情况
注册成立于英国的***公司,系世界知名在线时尚预测和潮流趋势分析服务提供商,专门为时装及时尚产业提供网上资讯收集、趋势分析以及新闻服务。2016年,***公司与中国企业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达帛公司,为中国时尚相关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提供快速、全面、专业的资讯和数据分析及服务。达帛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
2017年12月9日,***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就其展示于https://www.wgsn.com等***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并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公司产品和服务涉及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美术、摄影作品、图片、实物图片以及数字化处理的实物图片、汇编作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授权达帛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同时授权达帛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包括开展调查并固定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该授权涵盖该授权委托书签署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现的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2018年12月13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上网进入达帛公司官网(www.wgsnchina.cn),网页左上方有加粗的“***”字样,输入“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搜索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及分析报告,点击报告链接,报告右上角显示有“更多图片”选项,浏览报告信息(标题、编辑、发表时间),截屏网页并下载30篇报告。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8)沪张江证经字第4762号公证书。
上述公证下载报告的每一页右下角均有“***”字样水印,部分报告编辑信息中还标注了***的团队信息,30篇报告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发表。权利报告系在进行市场调查、采风,对时尚资讯信息、公开素材进行采集、筛选、整理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对包括色彩、面料、主题风格在内的服饰潮流趋势进行分析作出预测,并以文字、启发用户灵感图片或加调色板的表达方式对潮流趋势作出的研究报告。公证下载的30篇权利报告为:《2019/20秋冬全球色彩趋势预测》《2018/19秋冬男装设计专题:运动校园》《2019/20秋冬美国色彩:匠意》《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匠意》《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奇愈》《2019/20秋冬拉美色彩:匠意》《2019/20秋冬欧洲色彩:匠意》《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别样》《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寻同》《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触动》《2019/20秋冬男装面料趋势预测:匠意》《2019春夏男装设计专题:退休的千禧族》《2019春夏男装采购指南:色彩&印花》《2019春夏中国面料集锦-4月号》《2020春夏关键色彩》《新派学院风》《2020春夏色彩分析》《2019春夏中国面料精选:5月号》《2019春夏设计专题:质朴之美》《2019/20秋冬男童装设计专题:童子军营》《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赋情》《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解码》《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发声!》《2019春夏女士礼服设计专题:惊艳来宾》《女装新兴趋势:装饰解构主义》《新兴趋势:都市名媛》《2019春夏男装设计专题:短途旅行者》《2019春夏女装设计专题:热带运动》《2019度假季设计专题:上流社会时尚女性》《女装新兴趋势:民俗元素》。
2019年8月7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上网操作,在GoogleChrom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wgsn.com”,进入该网址页面并浏览,网页左上方有加粗的“***”字样,在语言栏选择“中文”,输入“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搜索主张权利的30篇趋势及分析报告,点击报告链接,截屏网页并下载30篇报告,显示的报告内容、标题、编辑、发表日期等信息,以及有“更多图片”选项和下载的报告有“***”水印与达帛公司官网完全一致。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5671号公证书。
二、蝶讯网公司及使用蝶讯网公司会员账号查看蝶讯服装网上被控侵权报告的相关情况
蝶讯网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629.6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脑网络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时装设计,服装鞋包及配饰的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018年7月19日、8月16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先后两次向上海市卢湾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使用其提供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点击屏幕上“diction”图标,弹出“蝶讯客户端6.1.1”对话框,显示账号xuanchen1312、密码记住、选项“服装网”,点击“登录”跳转sso.diexun.com,后自动跳转至蝶讯服装网(www.sxxl.com),分别在男、女、童装栏目“趋势预测”下查看“面料趋势”、“色彩趋势”、“企划主题”项下共计38篇报告,对操作过程及报告内容页面进行截屏,同时使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对全程进行录像。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了(2018)沪卢证经字第1972号、第2284号公证书。
上述38篇报告中被控侵权报告共计30篇,上线时间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上线时间均晚于对应权利报告发表时间,少则相差几天,多则相差三个月多几天,对应权利报告及其显示的点击量为:《2019&20秋冬全球色彩趋势预测》331,484、《2018&19秋冬男装专题:运动校园》22,824、《2019/20秋冬美国色彩趋势预测:匠心》358,860、《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匠心》《2019/20秋冬女士针织趋势预测:探秘》296,164、《2019/20秋冬拉美色彩趋势预测:匠心》358,380、《2019/20秋冬欧洲色彩趋势预测:匠心》503,864、《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另类》《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求同》《2019春夏少女趋势预测更新:悸动》26,136、《2019&20秋冬男装面料趋势预测:匠心》102,768、《2019春夏男装专题:退休的千禧族》15,292、《2019春夏男装采购指南:色彩》68,364、《2019春夏中国男装面料:4月号》9,760、《2020春夏关键色彩》156,540、《新派学院风》167,000、《2020春夏色彩分析》119,792、《2019春夏中国面料精选:5月号》23,412、《2019春夏设计专题:质朴之美》8,636、《2019/20秋冬男童装专题:童子军营》25,352、《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天性》《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破密》《2020春夏中国色彩趋势预测:呼声》363,924、《2019春夏女士礼服专题:惊艳来宾》84,648、《女装新兴趋势:装饰解构主义》95,080、《新兴趋势:都市名媛》35,112、《2019春夏男装专题:短途旅行者》6,920、《2019春夏女装专题:热带运动》27,508、《2019早春设计专题:上流社会时尚女性》18,740、《2019早春新兴趋势:民俗元素》125,440。
2018年6月12日,案外人上海旋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辰公司)与蝶讯网公司签订《蝶讯服装趋势网服务合同》,旋辰公司购买蝶讯服装趋势网站产品,注册成为蝶讯网公司钻石趋势会员(后台账号xuanchen1312),为期一年,服务费48,000元。钻石权限有浏览和下载男、女、童装全部内容及图片,查阅男、女、童装全部趋势书籍内容等,还有提供男、女、童装矢量图和工艺供应商联系方式、一年不低于两次趋势发布会邀请等增值服务。在合同签章处手写有“赠送服装网一年”字样。在签约主体一栏蝶讯网公司信息中标注的公司网址为:www.epdsxxl.com。签约当日,蝶讯网公司向旋辰公司出具了金额48,000元的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蝶讯服装高端趋势网站系统软件V2.0”。蝶讯网公司称,www.epdsxxl.com是蝶讯服装趋势网的网址,该网站与蝶讯服装网是不同的网站,合同中手写条款恰好证明有被控侵权报告的蝶讯服装网是免费赠送给用户的,被控侵权报告并未用于盈利。达帛公司提出,合同中没有标注蝶讯服装趋势网的网址,合同在蝶讯网公司信息中标注的网址不能证明就是服务网站的网址,且工信部网址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网址为www.epd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而有网址为www.sxxl.com蝶讯服装网的备案信息,www.epdsxxl.com属于www.sxxl.com一级域名下的,蝶讯服装网上的报告需付费才可浏览内容,并非是免费的。
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显示蝶讯网公司作为主办单位有6个不同网址的网站,审核通过时间均为2017年6月1日,其中有首页网址为www.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为粤I**备XXXXXXXX号-2,没有网址为www.epdsxxl.com的网站备案信息。
达帛公司另称,2018年6月21日,蝶讯网公司派员至旋辰公司,用U盘将蝶讯客户端拷贝安装在旋辰公司一台主机和达帛公司存放在旋辰公司的三台笔记本电脑上,前述1972号、2284号公证书指向的保全证据公证就是使用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做的。蝶讯网公司确认该两次公证使用的账号是xuanchen1312。
三、非蝶讯网公司会员无法打开浏览蝶讯服装网上报告的情况
2019年2月22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指引下,使用公证处电脑通过搜索打开蝶讯服装网(www.sxxl.com),分别在男、女、童装栏目“趋势预测”下,随机在“面料趋势”、“色彩趋势”、“企划主题”子栏目中选取报告点击查看,结果报告内容均无法打开,并跳出“温馨提示:您当前是游客身份,无法查看主题或图片内容,建议您立即注册或登录”。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了(2019)沪张江证经字第1055号公证书。
四、比对情况
被控侵权报告与权利报告相比对,两者文字部分几乎一字不差,有的类似于做了同义词替换,如:将“不羁”改为“无束”,将“匠意”改为“匠心”,将“奇愈”改为“探秘”,将“别样”改为“另类”,将“寻同”改为“求同”,将“触动”改为“悸动”,将“赋情”改为“天性”,将“解码”改为“破密”,将“发声”改为“呼声”;启发用户灵感图片部分有相同,也有采取旋转、缩放、翻转、截取方式使用,或选用相似风格的图片,并进行了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有调色板的部分,也作了些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
五、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情况
达帛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公证费24,500元、翻译费1,200元、律师费50,000元。
一审审理中,达帛公司主张按照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具体计算方法为:2017年度蝶讯网公司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68,972,947.85元,除以购买一个会员账号费用48,000元/年,得出该年度蝶讯网公司售出的账号数1,436个;一个会员账号费用48,000元/年,除以2017年度蝶讯服装网男、女、童装三个栏目的报告数879篇(自行统计),得出54.6元/篇;被控侵权报告数30篇,乘以单价54.6元,再乘以账号数1,436个,得出赔偿数额2,352,168元。达帛公司提供了证明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的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报告》(节选)。蝶讯网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达帛公司统计的报告数量不予确认,并提出时尚资讯信息系统包括五个网站,而被控侵权报告只在服装网33个子栏目中的3个子栏目中出现,且服装网是免费赠送给会员用户的,不产生任何利益,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与本案没有关系,另外其会员的主要权限是获得趋势手稿,故不认可达帛公司的计算方法。
蝶讯网公司为证明其与国内外时尚资讯公司合作、并非故意侵权,以及色彩趋势、企划主题、面料趋势3个子栏目在服装网33个子栏目中点击率低,提供了使用他人图片签订的《年度合作协议》、代理推广国外中文时尚资讯网站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通过百度统计工具查询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蝶讯服装网栏目点击率的网页打印件。对此,达帛公司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一审法院认同达帛公司的意见,上述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涉案权利报告系由专业人员在对大量时尚资讯信息、素材进行筛选、整理的基础上,对服饰色彩、面料、主题风格等潮流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后,以文字、启发用户灵感图片等表达方式,对潮流趋势作出富有个性的具体表达所形成的。在筛选、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富有个性的具体表达所形成的趋势分析报告,体现了创作人员的选择和判断,凝聚了创作人员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依据双方的诉辩意见,一审法院归纳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达帛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蝶讯网公司网站上的被控侵权报告是否侵害了涉案权利报告的著作权;三、如果构成侵权,蝶讯网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焦点一,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系世界知名在线时尚预测和潮流趋势分析服务提供商,专门为时装及时尚产业提供网上资讯收集、趋势分析以及新闻服务,而涉案权利报告属服饰潮流趋势分析报告,同步发布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帛公司的官网,从两网站下载的报告每一页右下角均有“***”水印,即***公司的缩写署名,还有报告在编辑信息中标注了***的团队信息,故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为涉案权利报告的著作权人。***公司注册于英国,中国与英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权利报告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根据***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达帛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公司展示于官网等互联网网站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涉案权利报告展示于***公司及子公司达帛公司的官网,故达帛公司拥有包括涉案权利报告在内作品在中国境内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自身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达帛公司具有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蝶讯网公司关于达帛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焦点二,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报告在蝶讯服装网的上线时间均晚于对应权利报告在***公司及达帛公司官网的发表时间,蝶讯网公司在辩称中亦承认通过朋友账户下载了***公司趋势分析报告并使用。其次,被控侵权报告与权利报告相比对,文字部分几乎一字不差,有的类似于做了同义词替换,启发用户灵感图片部分除了相同外,有细微差异的部分仅是以旋转、缩放、翻转、截取方式使用,或选用相似风格的图片,对包括有调色板的部分进行一些非常简单的重新排版和组合,这些微不足道的差异不能反映蝶讯网公司对服饰潮流趋势的观点,被控侵权报告只是对应权利报告的复制件。蝶讯网公司未经达帛公司许可,在其主办的蝶讯服装网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达帛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服饰潮流趋势分析报告,侵犯了达帛公司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焦点三,一审法院认为,蝶讯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达帛公司对涉案权利报告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达帛公司鉴于蝶讯网公司删除了侵权报告申请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关于赔偿损失。达帛公司主张按照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但其计算方法显然是一种推定,且将蝶讯网公司2017年度时尚资讯信息系统收入作为计算基数缺乏事实依据,其自行统计的蝶讯服装网上报告数量蝶讯网公司不予确认,蝶讯网公司的会员权限也不仅限于浏览男、女、童装趋势报告,故其计算结果不能作为蝶讯网公司侵权获利的依据。鉴于达帛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蝶讯网公司因侵权所得利益均难以确定,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商业价值、侵权报告数量、点击量、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指出的是:蝶讯网公司作为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从事时尚资讯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在向其会员用户提供服饰潮流趋势预测服务时,不是通过创作人员的智力劳动,对相关信息、素材进行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创作报告,而是通过他人账号将达帛公司网站上的报告下载后稍加修改即进行使用,攫取他人智力成果,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并非蝶讯网公司辩称的非故意侵权、侵权情节轻微;在案证据显示,查看蝶讯服装网上侵权报告系使用了蝶讯网公司会员账号,而非蝶讯网公司会员无法打开浏览蝶讯服装网上的报告,该事实表明需付费成为蝶讯网公司会员才能查看侵权报告,故侵权报告系被蝶讯网公司作有偿使用,并非蝶讯网公司辩称的蝶讯服装网是免费赠送、侵权报告未用于盈利,该辩称存在误导;侵权报告上线时间距对应权利报告发表时间间隔较短,报告的商业价值并没有降低。关于合理费用,达帛公司主张的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均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消除影响。因蝶讯网公司侵犯的是达帛公司的著作财产权,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蝶讯网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给达帛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故一审法院对达帛公司要求蝶讯网公司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审判决:一、蝶讯网公司于本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达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00元;二、驳回达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证据。
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赔数额是否过高。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双方均未就权利人实际损失及侵权人违法所得予以充分举证,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商业价值、侵权报告数量、点击量、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判赔金额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明显不合理。本院认为,首先,上诉人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时尚资讯信息服务公司,将权利报告进行细微修改之后对收费用户提供,且侵权报告多达30篇,可见侵权行为并非偶然行为,其主观恶意明显,无论是上诉人的员工还是实习人员实际操作,均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责任归属于上诉人;其次,用户在付费成为上诉人会员后才能浏览侵权报告,说明侵权报告系有偿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对价,给上诉人带来了盈利;再次,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书已经体现了侵权报告的点击量大,基本在万次以上,造成的影响较大;又次,时尚趋势及分析报告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侵权报告与权利报告上传时间间隔越短,侵权报告对于客户的价值越高,对权利人的损害越大,本案中上诉人的侵权行为对被上诉人的权利损害较大;最后,一审判赔金额50万元包含了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且法定赔偿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一审酌定的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深圳市蝶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