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某某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811执保3306号 申请人:山东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道居礼路与105国道交汇处东50米路北豪德办公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50921576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0811民初1739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