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5执费42号
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职权移送执行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欠交诉讼费(应承担979元)一案,依据本院作出(2019)浙05民终1736号民事判决于2023月2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979元。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