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思泓职教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191民初1284号
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馆东侧、前进西路北侧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第一栋不分单元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MA37MT6P0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思泓职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1216号新力方大厦(综合楼)14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TBDWX8。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思泓职教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4元,减半收取计1372元,由原告江西坤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万欢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