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602民初6120号 原告:XX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XX、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公司。 原告XX公司诉被告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XX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