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某某与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525民初2068号 原告:***,男,198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692267709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