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1189号
申请人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扬州英谛车材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扬州英谛车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623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合计4000000元(实际冻结合计1089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3日止。另又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路5号1、2、3幢的房产(有抵押),有效期至2024年1月3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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