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家乐缘餐饮顾问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25248号
原告:***,女,汉族,1956年12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沙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广东普罗米修(龙华)律师事务所。
被告:深圳家乐缘餐饮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201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82465。
法定代表人:陈维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71773F。
法定代表人:何朝曦,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深圳家乐缘餐饮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对被告深圳家乐缘餐饮顾问有限公司、被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67.18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且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蒙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