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催60号
申请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71773F。
法定代表人:何朝曦。
申请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中国建设银行支票一张,出票人账号为44×××21,票据号码为1050443037462807,票面金额为2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日,收款人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
申请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作出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500元,共600元,由申请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