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1238号
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通熔煌钢结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熔煌钢结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为:(2022)苏0682执2204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检测费135000元,违约金27000元,案件受理费2215元,执行费2363元(未预交)。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检测费135000元,违约金27000元,案件受理费2215元,执行费2363元(未预交)。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166578元,该款中,本院收取了本案执行费2363元,164215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106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