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1426号 申请人: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85009389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凤凰路以东、苍龙泉大街以北前***沿街楼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090669487H。 法定代表人:张海彬。 被申请人:***,男,197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被申请人:***,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