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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民初1274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莱芜区汇源大街108号。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告: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