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11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06月01日出生,住山东胶州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08月19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02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6×××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30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