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4743号 申请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工业园区天宁路**/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40000元。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保定市神州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4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石倓 书记员曲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