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卓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83民初2970号
原告:甲。
被告:乙。
被告:丙
原告甲与被告乙、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5年2月18日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后续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