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3执35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村***组。 法定代表人:**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家居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2021)湘09民终9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申请执行人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528448.73元,并向被执行人交付相应发票后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由被执行人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7731元、执行费7680元,由申请执行人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94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铭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