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民初667号
原告: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915289516,地址: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淑荣,经理。
被告:山东晋媒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163446509B,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水寨镇水南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晋媒日月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汪 兰
代理书记员 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