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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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81执101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小曹娥镇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区8号一层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70514812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西区5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