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92民初31773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东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杭州市黄龙路**黄龙恒励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