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

佛山市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8民初6350号之一 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区荷城街道怡乐路30号七层701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53RTE55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区***人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52879839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广东执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粤0608民初6350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2190.9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12月2日冻结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十三个银行账户的存款(1.帐号:×××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2.帐号:×××5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江新城支行;3.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4.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5.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6.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7.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8.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9.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10.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建达支行;11.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12.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13.帐号:735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支行)。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部分解封申请,认为法院已足额冻结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账号为4405********的银行存款4502190.95元,继续查封其他银行账户的存款属于超额查封,故请求解封其他银行账户的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账号为4405********的银行账户确实已经足额冻结存款4502190.95元,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封被冻结的其他银行账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佛山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帐号:×××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2.帐号:×××5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江新城支行;3.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4.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5.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6.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7.账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8.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9.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建达支行;10.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建达支行;11.帐号:440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御泉湾支行;12.帐号:735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支行)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