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11061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惠亚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1)沪0117民初110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王 平
审判员 沈 茵
审判员 蔡承颖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