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2民初38424号 原告:***,女,195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